2008年9月10日 星期三

編輯手札--英雄還是流氓—法律人的道德防線

大學社團同學最近的一次聚餐,大家談起了彼此的工作和其他同學的近況,有不少同學對法律系的幾個同學多所抱怨,前幾次小型聚餐的時候,這幾位同學語帶輕蔑的批評起其他人的工作,說像這樣事多錢少的工作在他們是看不上眼的,只要通過了司法考試自然薪資水漲船高,當然也就可以找到不錯的交往對象。當場不少同學心裡就下了決定,與其平白被侮辱,這樣的朋友還不如不要了。

當時在場的同學聽了當然不痛快,但畢竟也在社會上歷練了幾年,總是不好當場發作,但在談笑的同時,心裡卻也嘀咕著薪資不高卻總是一份工作,甚至也開始回饋家庭了,總是好過這些不知人間疾苦只知道埋首書堆準備考試的米蟲,這些人到底哪來的自信啊?雖然當時我不在場,但是身為事多錢少的薪水階級一員,完全不難想像同學們當時立誓斷絕往來的心情。

同時我不禁想著,究竟我們的法學教育是出了什麼問題,讓當年入學懷抱著滿腔熱血為捍衛正義而戰的青年,變成了今日這些將法律視為「以分計費」的拜金工具,凡事都以金錢和外在條件作為衡量標準?如果我們的法律界都是這樣的人,那麼公理、正義和身而為人的核心價值究竟何在?想到這裡,不禁捏了一把冷汗。對當時手頭上正在做的《法律倫理的五十堂課》開始有了不同的想法。

美國一直以來都是訴訟大國,在林語堂先生比較中西文化的名作《唐人街》裡,不止一次的提到新移民的中國家庭對美國社會裡對訴訟的盛行感到不可思議。而在美國社會裡,法律人不僅掌握司法系統,成為晉身政治權力的跳板;也因為財團營運過程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也憑藉著此一特殊的身分參與董事會的運作,橫跨政商兩界,也難怪我們老是在美國電視電影裡看到不少反派角色是以法律人作為背景設定。要掌握著這麼大的權利而不腐化,實在是為難了人性。也反映了在現實生活中,法律人的道德受到了多少質疑和考驗。今日的美國之所以會如此重視法律倫理也是因為「水門事件」幹下不法勾當的律師人數眾多,讓律師界產生了自我約束和反省的聲浪。

作為正義的守門人,究竟律師高薪的背後收費是否合理?那麼轉介費用是否又是對於無助的當事人多扒了一層皮?那麼如果換了工作,尚未結束的案件該如何是好?難道可以因此轉換身份為另一方辯護嗎?如果我們把律師拉回到人性的層面,律師有沒有權利拒絕自己不認同的當事人,或是對當事人產生情愫?這些問題我們應該考慮的是合情、合理、還是要合法?

做完了這本書,在我看來美國的「職業倫理」課程,其實就是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法律,其餘的法律學科都是為了當事人,僅有這一科是為了自己的前途而讀。讀過了《法律倫理的五十堂課》,相當於是讀過了法律這一行的遊戲規則。但是對於法學院的學生在道德和人性的拔河上有多少幫助,我暫且不說留給各位讀者去評斷,如果可能的話很想聽聽讀者諸君們的寶貴意見。

究竟洞悉遊戲規則之後是更能夠加以操弄,還是更能夠約束自我,小編認為還是要歸結於價值觀念的問題,公平和正義畢竟還是存乎一心。任何的遊戲規則畢竟還是只能防君子,能不能防小人,又是另一個大哉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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